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袁林女士自2014年5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于2020年5月15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袁林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袁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因袁林女士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袁林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尽快开展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袁林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袁林女士在任期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