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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袁林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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