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文件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第五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以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应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