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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9-8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采取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3,762,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838,85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923,641.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TJA102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74,946.9339,792.36
合计74,946.9339,792.36

项目总投资额为74,946.9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8,027.30万元,占项目投

资额的90.77%;铺底流动资金6,919.63万元,占项目投资额的9.23%。公司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该项目已投入4,209.97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万元)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74,946.934,209.97
合计74,946.934,209.9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19TJA10293)。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截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209.9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209.9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9.9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9.9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会计师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19TJA10293),认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经纬辉开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情况。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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