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文,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普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3,984,674股,发行价格为20.8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99,993.12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79,522.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22,020,470.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8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天津瑞益瑞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空港经济区分公司及高科分公司已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68)。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已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先锋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15000107593514 | 国际标准兽药制剂自动化工厂建设项目 | 存续 |
15596798040067 | 存续 | ||
15233869420072 | 存续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 | 77110078801100003239 | 天然植物提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存续 |
77110078801600003240 | 存续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100000010120100674100 | 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 | 存续 |
1100000010120100674528 | 存续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 | 77110078801500003237 | 超大规模全悬浮连续流细胞培养高效制备动物疫苗技术项目 | 存续 |
77110078801300003238 | 存续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河支行 | 8111401012000698215 |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项目建设项目 | 存续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 | 12050162660100002432 | 中岸生物改扩建项目 | 存续 |
12050162660100002435 | 存续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先锋路支行 | 030204212930056056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已注销 |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