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9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或“公司”)于 2021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药业”)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龙翔药业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满足原料药新车间投产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止,按年利率4.35%收取利息,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直接持有龙翔药业63.7858%股权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生产经营
3、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4、财务资助的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止
5、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年利率4.35%
6、本次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670373586E
3、住所:武穴市龙坪镇五里村
4、法定代表人:刘巨宏
5、注册资本:12258.923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01-31
7、经营期限:2008-01-31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兽药经营;药品零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控股股东: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李守军
11、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龙翔药业于2017年7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根据龙翔药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龙翔药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龙翔药业的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8,194,543 | 63.79% |
2 | 武穴龙康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105,771 | 13.95% |
3 | 徐雷 | 3,927,070 | 3.20% |
4 | 李玲玉 | 2,500,000 | 2.04% |
5 | 陈清平 | 2,263,524 | 1.85% |
6 | 方世琼 | 1,650,000 | 1.35% |
7 | 史东亚 | 1,335,000 | 1.09% |
8 | 胡文强 | 1,176,339 | 0.96% |
9 | 刘井军 | 1,000,000 | 0.82% |
10 | 陈宇佳 | 1,000,000 | 0.82% |
11 | 其他股东 | 12,436,986 | 10.15% |
合计 | 122,589,233 | 100%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雷先生持有龙翔药业3.20%股权,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原副总经理梁昭平先生持有龙翔药业0.49%的股份,梁昭平先生虽于2020年9月辞任公司副总经理,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在离任后的12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由于龙翔药业目前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助要求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龙翔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并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单方面提供财务资助,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88,364,859.06 | 644,901,259.24 |
负债总额 | 359,844,978.90 | 411,285,406.8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8,519,880.16 | 233,615,852.40 |
项目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15,628,754.26 | 90,468,307.80 |
净利润 | 23,665,819.43 | 5,095,972.24 |
13、资信情况:龙翔药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2020年度公司未对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按照协议相关约定账户支付。
2、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止。
3、利息计算:借款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分期还本,以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定期付息,每月20日还息。
4、还款约定
(1)2021年12月31日前,龙翔药业应归还本金人民币伍佰万元;
(2)2022年3月31日前,龙翔药业应归还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3)2022年7月11日止,龙翔药业应归还余下本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5、使用用途:只能将该笔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及风险防范措施
龙翔药业因新车间投产等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龙翔药业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快速提高其兽用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龙翔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龙翔药业的经营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认为:为促进龙翔药业业务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龙翔药业提供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止,按年利率4.35%收取利息,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龙翔药业兽用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龙翔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徐雷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龙翔药业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
月11日止,按年利率4.35%收取利息,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情况。龙翔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按照年利率4.35%收取利息,定价公允。本次向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龙翔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2018年1月10日,公司向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永达”)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该笔财务资助期限至2018年3月28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该笔财务资助已逾期,公司已采取诉前保全、诉讼、申请执行等措施对该笔财务资助进行积极追偿,但仍未能收回,公司已对鹤壁永达的相关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