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普生物: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梁昭平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梁昭平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

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梁昭平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1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梁昭平:

经查,你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副总经理,存在违规减持行为。2020年7月13日晚间,瑞普生物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7月13日14时16分,在瑞普生物业绩预告敏感期内,你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 减持金额为976,125元,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髙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转达公司副总经理梁昭平先生。公司将督促梁昭平先生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髙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天津证监局《关于对梁昭平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19号)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