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2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年6月2日发出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16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04,493,463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所持股份201,749,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7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183,833,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44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所持股份17,916,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294%。
因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1,74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7,926,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及2019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1,704,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7,88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基数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1,704,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7,88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