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9-100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使用控股子公司山西瑞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象”) 的一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三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筑物)为限,抵押给中国银行太原平阳支行,为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集团”) 在中国银行太原平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2,000万元,抵押担保主债权的期限为自主债权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上述土地已经过山西华诚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证号为:并政经开地国用(2013)第00055号,土地用途:工业,土地登记面积:26667㎡,土地估价报告编号为:晋华土评报字【2019】第032号,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290.7万元。该土地地上三座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山西瑞象将以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限,为大象集团向中国银行太原平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吕梁文水县胡兰镇大象村法定代表人:吕锐锋注册资本:1499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6月26日经营范围:鸡屠宰及初级分割、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种畜禽:生产海兰褐、海兰灰、罗斯、艾维茵、科宝;经营海兰褐、海兰灰、罗斯、艾维茵、科宝商品代;兽药经营;肉鸡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象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3月31日 |
流动资产总额 | 416,391,819.57 | 607,700,981.22 |
流动负债总额 | 237,310,078.04 | 313,369,059.92 |
资产总额 | 801,429,232.15 | 990,835,348.58 |
负债总额 | 244,025,099.55 | 319,755,194.13 |
净资产 | 557,404,132.60 | 671,080,154.45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第一季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126,236,983.44 | 859,580,522.78 |
利润总额 | 206,223,952.01 | 113,959,585.97 |
净利润 | 205,979,407.58 | 113,902,399.54 |
注: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简析:大象集团2018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45%和32.27%,净利润分为别为20,598万元和11,39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山西瑞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债务人: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大写) 壹亿贰仟万元整 (小写) 120,000,000.00 元。抵押物清单:
编号: 2019年大象农牧抵字第004号
抵押物名称 |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 抵押土地面积(㎡) | 评估价值 (万元) |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权利凭证号码) | 坐落 | 登记机关 |
不动产 | 26667.00 | 2290.70 | 并政经开地国用(2013)第00055号 |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上述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有权就抵押物的全部最终价值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张清偿。
关于大象集团向中国银行太原平阳支行申请的最高额12,000万元的主债权,除山西瑞象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做抵押担保外,另有沁水县恒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以其不动产向中国银行太原平阳支行共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以上三家公司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上述企业担保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 押 物 清 单1编号: 2019年大象农牧抵字第001号
抵押人 | 抵押物名称 |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 抵押土地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万元) |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权利凭证号码) | 坐落 | 登记机关 |
沁水县恒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9320.27 | 47701.94 | 2949.06 | 晋(2018)沁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667号 | 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侯村 | 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沁水县恒 | 不动产 | 20919.77 | 45367.72 | 5793.78 | 晋(2018)沁水县不动产权第 | 山西省沁水县郑村 | 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 |
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0000668号 | 镇夏荷村 | 中心 |
抵 押 物 清 单2编号: 2019年大象农牧抵字第002号
抵押人 | 抵押物名称 |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 抵押土地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万元) |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权利凭证号码) | 坐落 | 登记机关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 | 不动产 | 58.8 | 23960 | 1730.54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 | 不动产 | 6618.83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08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 | 不动产 | 396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09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 | 不动产 | 150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抵 押 物 清 单3编号: 2019年大象农牧抵字第003号
抵押人 | 抵押物名称 |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 抵押土地面积(㎡) | 评估价值 (万元) |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权利凭证号码) | 坐落 | 登记机关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599.01 | 10.18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24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1214.4 | 28789.66 | 3991.26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25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5508.00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26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10360.70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27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2332.75 | 15569.90 | 847.51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28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156.80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29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武乡县绿农农 | 不动产 | 156.80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牧科技有限公司 | 0000030号 |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216.00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31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武乡县绿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 | 48.60 | 晋(2019)武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032号 | 武乡县丰州镇曹村 | 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最终担保额度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内以实际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同时,董事会已经要求大象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吕锐锋为此次事项提供反担保。从而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认为:目前大象集团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对外担保为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大象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吕锐锋为此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故此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因此,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此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
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六、独立董事意见对于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被担保方大象集团目前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稳定,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针对本次担保事项已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大象集团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1,500万元,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9,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7%。
公司曾为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永达”)提供了两笔总计2,700万元的专项贷款担保(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二笔贷款金额1,300万元,因鹤壁永达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鹤壁分行”)的贷款利息逾期,出现违约行为,依据相关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启动代偿程序,扣划公司的保函保证金账户资金13,092,926.29元(含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事后,公司向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书,目前被告提起上诉,案件正在等待二审开庭过程中。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