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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提供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的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该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董事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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