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坚瑞沃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

进展公告

一、违约处置事项的基本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之前获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之间有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初始质押股数5,000,000股)及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之补充交易(补充质押股数2,059,600股)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购回措施,已构成违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后续公司获悉招商证券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拍卖/变卖郭鸿宝先生名下在招商证券质押的坚瑞沃能(股票代码:300116)6,784,933股流通股股票。

2020年1月3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获悉郭鸿宝先生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招商证券有权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郭鸿宝名下持有的坚瑞沃能(股票代码:300116)的股票6,784,933股,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1,123,491股已被招商证券强制卖出。

2020年1月7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901,050股已被招商证券强制卖出。

2020年1月9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732,749股已被招商证券强制卖出。

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602,636股已被招商证券强制卖出。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500,240股已被招商证券强制卖出。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418,443股已被招商证券强制卖出。

二、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招商证券又分别于2020年1月17日、1月20日将郭鸿宝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351,500股强制卖出。

三、违约处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涉及的违约处置事项,导致郭鸿宝先生本次发生非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属于被动减持。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该被动减持可能导致郭鸿宝先生让渡并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减少,但因重整投资人对此表示认可和接受,故不会对公司目前的重整计划执

行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因招商证券违约处置事项而导致股股东郭鸿宝先生发生的被动减持行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形。

3、郭鸿宝先生正积极寻求解决股票质押相关问题的措施,尽力降低或避免本次违约处置造成的不利影响。后续依然存在因招商证券违约处置导致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发生被动减持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

同时,公司督促郭鸿宝先生需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3,329,0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4%,其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303,03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新能源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目前,郭鸿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其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02,990,50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郭鸿宝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中流通股数量为65,305,023股,如果实施冻结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质权人达成一致,并且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将可能导致流通股部分被强制执行,但是短期内公司控制权不存在发生变化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