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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139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A、资产负债表项目: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B、利润表项目: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C、现金流量表项目: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A、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B、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C、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D、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修订内容:

A、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B、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C、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D、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程度要求更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客观、准确的公司财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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