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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转让及司法拍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转让及司法拍卖的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李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33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83,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一、被转让的具体情况

李瑶先生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于2017年10月27日签署了《中泰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进行了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质押股数合计为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查发现,大股东李瑶先生持有的44,000,000股公司股票已转让给中泰证券。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续,在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对该事项进行详细披露。

二、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

李瑶因与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产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裁决李瑶向浙江产融返还增资款10亿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同时,浙江产融申请人民法院冻结了李瑶持有的坚瑞沃能3.3亿股股票。现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为避免李瑶持有的坚瑞沃能股票被浙江产融执行后导致坚瑞沃能无法按照对赌协议的约定进行回购,坚瑞沃能已委托律师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后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对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予以驳回,公司已继续向法院提出复议,但复议不

会终止执行程序。日前,法院已经启动了拍卖程序,深圳中院将于2019年9月25日拍卖李瑶的无限售流通股28,583,430股。李瑶持有的其余股份尚未进入拍卖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李瑶先生的股票被转让及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李瑶先生作为上市公司业绩对赌的业绩承诺人,按照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李瑶所持有的坚瑞沃能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本次李瑶先生的股票被转让及司法拍卖将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3、截至本公告日,李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6,33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7%,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83,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10,116,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仍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4、上述被动转让的实施将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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