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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09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0,499,5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78%)的股东童新建、童建明、霍建华、孙喜生计划在可减持之日起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271,1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童新建、童建明、霍建华、孙喜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童新建持有公司71,452,5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

童建明持有公司68,675,8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

霍建华持有公司253,2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

孙喜生持有公司117,9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499,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

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产管理。

(2)股份来源:上述股东的股份均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童新建拟减持:不超过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童建明拟减持:不超过1,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霍建华拟减持:不超过25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孙喜生拟减持:不超过117,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童新建、童建明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本人通过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锁定,不得转让。

2、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增发股份自法定锁定期结束之日起分期解锁,每12个月解锁数额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公司增发股份数量的25%;如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上一年度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承诺盈利数,在完成业绩补偿后,当年应解锁部分股份才能解锁。解锁后的股份才能转让。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因公司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将严格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将严格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管理机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霍建华、孙喜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锁定,不得转让。

2、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增发股份自法定锁定期结束之日起分期解锁,每12个月解锁数额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公司增发股份数量的25%;解锁后的股份才能转让。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因公司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将严格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将严格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管理机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童新建、童建明、霍建华及孙喜生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东霍建华拟减持不超过253,240股,其拟减持的股份中尚有101,148股股份为限售股。公司股东孙喜生拟减持不超过117,922股,其拟减持的股份中尚有50,578股股份为限售股,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以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为前提;

(二)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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