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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2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负责董事会决议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督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向公司董事会进行决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其它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具体承办,并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董事会的决策部署。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落实采取任务归口、责任到人的方式,各承办部门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完成期限,认真按时完成。

第二章 决议落实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下发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并督促各承办部门完成会议所决定事项。

(二)决议承办。各承办部门分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各承办部门接到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汇报,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必要时,由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履行调整、变更相关决议的审批程序。

(三)进度反馈。董事会办公室每半年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各承办部门需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况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由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对于董事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一步反馈。

(四)资料归档。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落实资料档案,凡决议落实事项完成后,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三章 跟踪监督检查

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检查重点为决议事项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效果与决策预期是否一致。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和专项报告等方式。

第十条 日常跟踪主要包括:

(一)经理层就董事会决议落实中的相关问题主动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跟踪、主动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进展情况;

(三)如有必要时,董事会可就相关决议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经理层须及时向董事会作出专项报告:

(一)决议事项的执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方向与董事会决策出现较大偏差时;

(二)决议事项执行遇到较大困难和风险,继续执行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隐患时;

(三)董事会提出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承办部门应实事求是地报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客观反映有关问题和风险,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价及意见反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评价,评价意见由董事会办公室向承办部门进行传达,评价结果作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经理层及各承办部门应认真分析董事会关于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及反馈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增强执行效果。

第十五条 因故意或过失对决议执行不力、反馈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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