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航电测:董事会履职支撑服务保障制度(2022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履职支撑服务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职相关保障服务,规范董事会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履职与保障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保障。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等印发的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的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送达董事;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规定日期送达董事;

(三)公司召开年度工作会、中长期战略研讨会、年度或半年度经营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应当安排董事出席;

(四)除特殊规定或保密要求外,应当向董事开放电子办公、数据报告等信息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行业发展信息、企业经营管理资料和财务数据等;

(五)应当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公务出行、调研等服务保障;

(六)做好董事履职所需的其他支持服务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除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公司还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三)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五)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履职期间,由公司负责提供食宿条件及交通服务。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具体承担董事各项工作服务、业务联系、信息沟通等工作,为董事提供周到、严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记录的起草工作,保障董事会成员履职。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董事会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充分协助。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小组设在规划发展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设在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小组设在纪检审计法律部。

第八条 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董事长应当督促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定期检查决议实施的情况,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或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充分协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