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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公告编号:2021-004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康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0年8月份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与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4.04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4.0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7.35万股至854.7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9,076.0499万股的比例为0.72%至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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