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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1月11日1、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 2、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向关联方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4、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5、关于新业务单元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4月19日1、关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通过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审议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8月23日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3、《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10月24日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4、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12月4日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运作情况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核查,充分关注评估的公允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以及程序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外投资收购无锡凯尔克仪表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克”)20.00%股权,以及向凯尔克出售资产及出租房产等事项,该等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19年度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落实了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批解限售名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第一批解限售名单,以及回购注销名单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批解限售名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第一批解限售名单、回购注销名单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建立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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