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实际,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以下无正文)
王永乐
2021年1月27日
沈福鑫
2021年1月27日
刘国华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