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王永乐
2021年1月27日
刘国华
2021年1月27日
沈福鑫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