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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9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205,15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8.320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04,946,4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8.302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0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5%。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十二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36,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42,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10,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36,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42,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10,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36,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远期外汇锁定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36,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36,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36,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36,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9.991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代其云、李泽宇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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