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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仁药业股票代码:300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1栋2405室通讯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1栋2405室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为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签署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前次报告书”)的更新披露,当前收购主体已从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或其设立的主体确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完成本次收购而设立的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于6月27日与出让方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成为本次收购股权转让的受让人以及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6,442,5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成为其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将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后获得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6.66%股票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上市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之日起36个月)。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次报告书与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予第三方的情况,需及时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后才能转让。如上述股份质押解除手续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八、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的安排 ,本次交易尚未交割,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筹集或其它原因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款,也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1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 2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 3

(一)主要业务情况 ......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 3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 3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 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4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 4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和表决权情况例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的数量和比例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 8

(一)曲江金控、天授大健康与永裕恒丰投资、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8

(二)曲江金控、天授大健康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0五、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2

一、资金来源的说明 ...... 12

二、资金支付方式 ...... 12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3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13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3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3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1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 1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4

二、同业竞争情况 ...... 16

三、关联交易情况 ...... 16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1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8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8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华仁药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华仁药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 2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 25

二、备查地点 ......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8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仁药业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授大健康、受让方、本次收购主体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曲江金控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曲江永徽西安曲江永徽大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出让方、交易对方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永裕恒丰投资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资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主管部门曲江新区管委会
前次报告书曲江金控于2019年5月14日签署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曲江金控设立天授大健康为完成前次报告书披露协议转让华仁药业20%股权事项的受让主体。同时确定天授大健康为前次报告书披露的表决权委托事宜的受托主体。
股权转让协议《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针对本次权益变动拟委托上市公司公告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授大健康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授大健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曲江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曲江永徽,曲江金控为天授大健康唯一有限合伙人。

曲江金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曲江新区管委会,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曲江新区管委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授大健康的控制权关系如下图:

名称: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曲江永徽大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金额:1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WU3E32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由资产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7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1栋24065室
合伙人情况: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
西安曲江永徽大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4,000
总 计115,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曲江永徽,曲江永徽除天授大健康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和关联企业。曲江永徽设立于2019年5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曲江永徽的控股股东为曲江金控,于2018年8月8日筹建设立,是曲江新区管委会的一级子公司,公司主营资产处置与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服务、咨询服务、文化金融招商等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曲江新区管委会所控制的核心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持股情况
1西安演艺集团有限公司36,639演艺文化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等直接持股10.71%,间接持股89.29%,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持股情况
2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00,000股权投资及管理、并购与重组等直接持股50.10%,间接持股39.9%
3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0以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依法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荐、投资引导、并购策划、项目融资、产权交易组织活动。直接持股50.00%
4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文化、城市建设、交通、旅游、金融、工业、商业、农业、高科技、服务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投资直接持股99.90%
5西安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1,118图书出版直接持股100%
6西安市新华书店2,400图书、报刊的零售兼批发直接持股100%
7西安秦腔剧院有限责任公司8,171戏曲表演(秦腔)及舞台设备租赁等业务直接持股100%
8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000以旅游业为主的综合性商务服务直接持股100%

注:1、曲江新区管委会控制和投资的企业众多,本次披露的核心关联企业为有直接持股关系的核心企业;2、本报告书之“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所列示上市公司曲江文旅属于一级核心企业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上市公司西安饮食和西安旅游属于一级核心企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天授大健康主要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由资产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天授大健康成立于2019年5月27日,无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曲江永徽成立于2019年5月16日,无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曲江新区管委会是西安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市级管理权限,实现项目审批、规划定点、建设管理、土地出让、企业管理一条龙服务,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82,994.381,084,271.911,074,888.72
净资产377,771.67273,574.12264,016.87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财政补助收入123,022.8023,913.0624,479.22
事业类收入132.40122.952,439.05
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132.4077.802,331.8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天授大健康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天授大健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曲江永徽,李阳为曲江永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李阳,男,1980年7月出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博士。现任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实际控制人曲江新区管委会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简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曲江文旅60070617,950.9675间接控制53.16%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景区的运营管理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饮食00072149,905.5920间接控制32.92%餐饮服务、食品加工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旅游00061023,674.7901间接控制27. 29%旅游景点、产品开发;餐饮服务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授大健康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授大健康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6,442,5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曲江新区管委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天授大健康还将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后获得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6.66%股权的委托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上市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之日起36个月)。

天授大健康本次收购的目的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收购人巩固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2019年5月7日,曲江金控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本次股权受让。

2019年6月27日,天授大健康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股权受让。

2019年6月29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批复,同意本次股权受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和表决权情况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授大健康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授大健康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天授大健康00.00%236,442,59720.00%
永裕恒丰投资199,992,20016.92%00.00%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115,170,2209.74%78,719,8236.66%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的数量和比例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与天授大健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自上市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之日起表决权委托正式生效。如考虑该表决权委托生效情况,天授大健康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的表决权数量和比例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
天授大健康00.00%315,126,42026.66%
永裕恒丰投资199,992,20016.92%00.00%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115,170,2209.74%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9年5月7日,曲江金控与永裕恒丰投资、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永裕恒丰投资、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华仁药业236,442,597股非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本次收购主体。同时,曲江金控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永裕恒丰投资管理将其股权转让后剩余持有的78,719,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6%)对应的表决权在新一届

董事会、监事会改选之日起委托给曲江金控,期限为36个月。

曲江金控于2019年5月16日设立曲江永徽,并于2019年5月27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曲江永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设立天授大健康,作为完成本次收购的主体。

2019年6月27日,曲江金控、天授大健康与永裕恒丰投资、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时,曲江金控、天授大健康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天授大健康成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人以及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

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授大健康持有上市公司236,442,5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在表决权委托正式生效后,天授大健康持有上市公司315,126,42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的26.6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一)曲江金控、天授大健康与永裕恒丰投资、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1: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2: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受让方: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现受让方: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原受让方与出让方于2019年5月7日签署了《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出让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中的236,442,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转让给原受让方或其设立的主体。

2、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针对本次受让设立的主体,作为现受让方拟受让出让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36,442,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股份,原受让方不再继续受让前述股份。

出让方及原受让方、现受让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依据实际情况,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修改及补充部分条款内容,特订立补充协议。

3、本次受让主体(1)本次受让主体确定为:原受让方设立的100%全资控制的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授大健康”)。

(2)天授大健康由原受让方及原受让方的全资子公司出资组建。具体如下:

普通合伙人为原受让方的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永徽大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原受让方。

4、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 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4.8元/股,本次拟转让的236,442,597.00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134,924,465.60元。

(2)原受让方于2019年5月15日已支付的5,000万元定金不计入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中,在受让方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曲江管委会)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批复后,出让方应于2019年7月4日前(含当日)将该笔定金(含定金实际产生的利息)退回至原受让方指定的账户,现受让方应于2019年7月5日前(含当日)将本次股份转让的首期交易价款(占股份转让价款的35%)支付至共管账户,用于出让方办理股票解质押。

(3)尚未支付的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余额737,700,902.64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65%)由本协议确定的现受让方(即现受让方天授大健康)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节点进行支付。

5、其它

(1)本协议自出让方与原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经各方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之日起成立,并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明确所修改的条款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的条款和内容继续有效;若本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

未约定内容仍按《股份转让协议》执行。

(2)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原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及本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均全部由现受让方继承;但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的履行,原受让方仍作为现受让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的保证人,并在现受让方未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时,出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要求由原受让方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的付款义务。

(二)曲江金控、天授大健康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受托方: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现受托方: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表决权受托主体的变更

经各方一致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受托方为曲江金控,现调整变更为天授大健康,《表决权委托协议》其它条款不变。

2、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合伙企业印章之日起成立,并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明确所修改的条款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的条款和内容继续有效;若本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内容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质押情况如下:

协议双方已就解质押事项作出安排,出让方 将在本协议约定目标股份过户时间前解除目标股份的质押,使目标股份最终达到可以顺利交割的条件。

交易对方转让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质押股数(股)质押股数占转让股数比例
永裕恒丰投资199,992,20016.92%199,991,693100.00%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36,450,3973.08%36,450,397100.00%
合计236,442,59720.00%236,442,090100.00%

五、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承诺若因出让方的过错、陈述与保证不真实导致本次股份转让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因出让方的过错、陈述与保证不真实导致本次交易未获审核和批准机关(证交所)批准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目标股份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从而导致受让方利益受到损害,出让方除应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含定金),还应向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并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一)曲江金控与永裕恒丰投资、永裕恒丰投资管理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就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具体计划或方案。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提议上市公司改选公司董事会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授大健康未以任何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授大健康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6,442,5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在表决权委托正式生效后,天授大健康持有上市公司315,126,42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的26.6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授大健康将严格遵守有关证券监管法规,依法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同时,天授大健康对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承诺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华仁药业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华仁药业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华仁药业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华仁药业 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华仁药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华仁药业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华仁药业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华仁药业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 做出财务决策,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华仁药业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华仁药业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华仁药业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华仁药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华仁药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华仁药业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华仁药业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华仁药业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华仁药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华仁药业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华仁药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 ,尽量避免或减少华仁药业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华仁药业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华仁药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华仁药业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华仁药业 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华仁药业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

独立。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华仁药业的股东,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华仁药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二)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华仁药业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天授大健康出具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包括其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现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上市公司依法存续期间,本承诺人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若因本承诺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导致其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其同意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其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天授大健康为规范和减

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华仁药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设立,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仁药业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华仁药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证登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华仁药业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于为新设立主体,无最近三年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曲江金控成立于2018年8月8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仅有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希会审字(2019)0244号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期末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99,767,396.9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324,444.00
其他应收款
存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300,091,840.9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00,000,000.00
资产总计500,091,840.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数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37,512.00
应交税费37,096.44
其他应付款11,616.00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86,224.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86,224.44
实收资本(或股本)500,000,000.00
国有资本500,000,000.00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500,000,00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5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5,616.55
所有者权益合计500,005,616.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00,091,840.99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一、营业总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4,353.48
税金及附加379.85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885,197.75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899,931.08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资收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允价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产处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353.48
加:营业外收入0.16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353.64
减:所得税费用8,738.0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616.55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200,000,000.00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000,000.00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客户贷款及垫款回收额-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税费返还-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900,874.76到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0,874.76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发放额-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0,000,000.00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88,083.6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5,394.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000,0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33,477.77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2,603.01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9,767,396.9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9,767,396.9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更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华仁药业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9年6 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19年6 月30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
股票简称华仁药业股票代码300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1栋24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备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备注:本次收购完成后曲江新区管委会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备注:表决权委托,待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后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新增): 236,442,597 股; 变动比例(新增): 20.00% 持股数量(合计): 236,442,597 股; 持股比例(合计): 20.00% 考虑表决权委托生效情况,表决权数量(新增):78,719,823股,变动比例(新增):6.66%
表决权数量(合计):315,162,420股; 表决权比例(合计):26.66% 备注:请见《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备注:请见《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9年6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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