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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原董事解艳燕女士及周向阳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董事职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周希俭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解艳燕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周向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述二人均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均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解艳燕女士及周向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提出诸多宝贵建议,公司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及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万洪春先生及季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万洪春先生及季向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及公司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经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2日15:00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洪春先生,1960年3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供职于农业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农银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科瑞资本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深圳华仁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目前,万洪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万洪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洪春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季向东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截止目前,季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季向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季向东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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