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
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为 GR201742000250,发证日期:发证日期:2017 年 11 月 28 日,有效期为
三年);公司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于近日
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737000338,发证日期:2017
年 12 月 28 日,有效期为三年)。
此前日照公司已于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 2011 年、2014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湖北公司本次为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湖北公司及日照公司连续三年
(2017 年-2019 年)内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日照公司 2017 年度业绩产生
影响;湖北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宜,具体以主管
税务机关批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