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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17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
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时间         审议事项
                                        1、《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
                                        3、《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6 年度报告》及《2016 年度报告摘要》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5、《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 年 3 月 20 日
七次会议                                6、《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9、《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17 年 4 月 21 日   《2017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八次会议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17 年 6 月 19 日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九次(临时)会议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
                                        案》
                                        4.《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9.《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度)>的议案》
                                        11.《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
                   2017 年 8 月 30 日
十次会议                                的议案》
                                        3.《关于对 2016 年利润进行再次现金分红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与副主席的议
                   2017 年 9 月 18 日
次会议                                  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2017 年 10 月 18 日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次会议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
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
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公司
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 2017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
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
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7 年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出具的
意见和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出售和收购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出售和收购资产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股东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
医院(以下简称“同济医院”)销售产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485.37万元,监
事会认为:
       公司基于审慎判断原则,认定同济医院为公司关联方,并认定公司与同济医
院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及湖北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交易价格以公开招标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部分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允的原则定
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额度为6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5亿元,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6,693万
元。该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
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
备案。经核查,2017 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今
后,公司须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不断修订、完善
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努力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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