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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关于签订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9 号”文《关于核准华
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文件和配股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向原股
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7,221,0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56 元,
根据总体申购情况,最终确定配售 196,107,845 股,募集资金总额 698,143,928.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119,569.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18)第 030002 号)。
二、《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配股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组织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8110601012500761025,截止 2018 年 2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361,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果公司划款申请材料注明的资金用途与本约定的资金用途
不一致的,开户银行应拒绝划款,并通知广州证券。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609464317,截止 2018 年 2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324,947,820.35 元,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果公司划款申请材料注明的资金用途与本约定的资金用途不一致的,开户银行
应拒绝划款,并通知广州证券。
    (二)公司、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广州证券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广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州证券至少每半年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广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国勋、武健可以随时到开户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广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州证券。
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公司和开户行应及
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广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州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州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广州证券可
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广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州证券督导期结
束(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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