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刘延峰先生、崔留磊先生、程伟先生、李利婷女士、高昊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程伟、赖新祥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