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来自贾跃亭先生或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的有关公司股东的赔偿计划或者安排;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法判断是否未来乐视网股东可以向贾跃亭先生提出补偿申请,亦无法判断索赔池预留信托资产对乐视网股东进行补偿的可行性;
3. 截至本公告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已交易18个交易日,剩余12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 新闻情况
2020年7月2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上市公司”)注意到贾跃亭先生发布了公开信《打工创业、重启人生,带着我的致歉、感恩和承诺》,公开信中称:
“作为乐视网创始人,我对乐视网的现状难辞其咎,所以在得到我个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批准后,我已经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
为避免投资者产生歧义,公司现做如下说明:
二、说明情况
根据贾跃亭先生之前公开披露的《Fourth Amended Disclosure Statement WithRespect to Debtor's Third Amended Plan of Reorganization (Chinese)》中第66页显示“在生效日当天,受托人应:(i)建立逾期提交索赔池来解决任何逾期提交
的索赔主张;以及(ii)把10%的信托资产转至逾期提交索赔池。逾期提交索赔池不开展经营活动,只按照信托协议向获准逾期提交索赔持有人进行分配,并由受托人按照条款基本与信托协议管辖条款相似的单独信托协议管理。”即该部分预留信托资产的收益对象是所有逾期提交索赔主张的贾跃亭先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公司及第一大股东贾跃亭先生分别于2019年
月
日下午、2019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39号、稽总调查字191341号),因公司及贾跃亭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立案调查结果,基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基础现状,目前,乐视网股民均不属于贾跃亭先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贾跃亭先生的此次公开信中表示“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未来乐视网股东可以向贾跃亭先生提出补偿申请,亦无法判断上述预留信托资产对乐视网股东进行补偿的可行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来自贾跃亭先生或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的有关公司股东的赔偿计划或者安排,此次贾跃亭先生的公开信中表示“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如公司收到上述相关计划或者安排,公司将会及时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截至本公告日(含当日)已交易18个交易日,剩余12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成交量约5.3亿股,成交金额约1.38亿元,较退市整理期的前17个交易日发生巨额增长,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公告日,乐视网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 必要提示
乐视网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乐视网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