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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伟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王伟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伟雄)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准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据规则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亦无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无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

2022年,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在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多次与相关人员沟通该事项,并到现场与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本人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认真核查项目资料,深入了解项目实施的目的、过程及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的表决意见。

(三)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连线等方式多次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审计范围、重要的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

(四)依据规则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与相关部门人员深入交流了解议案详情,为议案的实施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传播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等监管

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自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

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本人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伟雄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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