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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1-53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6,86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5%)的股东孙建西女士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23,207股(含本数)(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本次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西女士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孙建西

持股数量:孙建西女士持有公司86,864,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35%。

任职情况:孙建西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减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孙建西女士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

2016年1月29日,孙建西女士承诺,在综合考虑税收等政策环境和股票市场环境下,将其持有的1%公司股份或其收益权以合适的方式赠予公司的核心员

工。为了顺利实施该赠予承诺,2017年12月26日,孙建西女士作为委托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安财-达刚路机股票收益权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将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所对应的股票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的受益人为前述的公司核心员工。2021年4月,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影响,孙建西女士对《长安财-达刚路机股票收益权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中赠予股份的实施方案做了优化调整,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赠予承诺中达刚控股股票的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达刚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调整股份赠予承诺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5)。为履行上述承诺,孙建西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并于3个月内完成。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23,207股(含本数),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西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关于股份赠予事项的承诺

本人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赠予承诺中达刚控股股票的处置,并按照约定将处置股票所得资金划付至信托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3、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关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达刚控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3)本人及在公司持股的本人关联方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达刚控股股东大会对有关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不会直接或通过本人关联方间接地(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等)参与或进行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5)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本人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达刚控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如公司提出要求,本人承诺将出让本人在前述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给予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对前述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6)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达刚控股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达刚控股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互相独立。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西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3)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孙建西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孙建西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孙建西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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