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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智慧新途签订城市运维项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智慧新途签订

城市运维项目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智慧新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西安高新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2、该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不存在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智慧新途中标城市运维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确认全资子公司陕西智慧新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新途”)为西安高新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材料采购中标单位。

近日,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城服”)与智慧新途签订了《西安高新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及项目材料量单。

1、合同标的:西安高新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材料采购

2、合同金额:40,346,593.15元人民币

3、供货时间: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18日

4、本次签订的合同系智慧新途日常经营业务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18号院内厂房三楼法定代表人:王卫兵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860A79经营范围:对开发区的公用配套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市政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固体废物治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服务;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物业管理;广告牌维护管理;市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亮化美化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及运营管理;绿化养护;苗木的种植与销售;环卫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高科城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高科城服发生的交易情况

2020年10月,智慧新途全资子公司陕西达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高科城服《2020年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的《达刚控股:关于全资孙公司中标西安高科城市道路智慧运维服务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0);近期,高科城服完成了其与智慧新途签订《西安高新区2020年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该合同金额为896.95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项目结算结果为准。

3、履约能力分析:高科城服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高科城服就西安高新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的服务需要,需向智慧新途采购材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了《西安高新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材料采购合同》。

1、甲方: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陕西智慧新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材料采购品种

甲方需从乙方处采购细粒式AC-13沥青混凝土7cm、中粒式改性AC-16沥青混凝土10cm、粗粒式AC-25沥青混凝土8cm、更换可调式球墨铸铁井盖座、更换钢筋混凝土井圈、更换球墨铸铁收水口箅子等多种材料,合计金额为40,346,593.15元人民币。

3、供货时间

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18日

4、质量要求

4.1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2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满足行业性要求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应满足甲方现场施工需求;

5、付款方式

5.1合同计算原则如下:

材料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的实际采购量为准;单价以投标报价为准;采购总价等于采购数量乘以单价的投标报价并结合考核情况据实结算。

5.2材料采购量的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要求的材料按要求送到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对其数量予以签字确认。

5.3乙方按期将供应的材料签收单汇总,并出具材料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97%的材料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6、质保条件及期限

材料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引起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若材料规格、工艺、质量等不符合规定,乙方负责调换材料,直到交付符合约定的要求为止,并且承担因此引起影响甲方工程施工的相关费用以及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亦可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并单

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返还收取的材料并赔偿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7.2乙方在送货前需与甲方联系,确定具体送货时间。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需要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收取的材料并赔偿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8、争议的解决

8.1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对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仍存在受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同系智慧新途日常经营业务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述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智慧新途与高科城服签订的《西安高新区道路整治提升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及项目材料量单。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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