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委派刘兆先生担任江西乾照照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