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实施此次交易。
独立董事:程峰、于永生、赵意奋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