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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5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9:30时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表决票等)于2020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自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江霞女士、马训波先生、王同孝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87,356.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819,201.66元,减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81,920.17元,减去2018年度现金分红66,916,425.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06,927,480.17元,报告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05,548,336.16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84,067,698.11元。截至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669,050,255股,其中本次拟回购注销的1,71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扣除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67,335,255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667,335,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100,288.2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亦不进行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今后将坚持不懈地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做到业务类型拓展与内部控制管理同步进行,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并且自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对其报酬事宜,公司将依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的多少及工作开展的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47,186.62万元,较2016年增长104.84%。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6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3元/股。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赵志刚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草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核查通过后,提名黄自伟、王晶华、黄屹峰、赵志刚、王同孝、何志聪、张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同孝、何志聪、张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提名黄自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2、提名王晶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3、提名黄屹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4、提名赵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5、提名王同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6、提名何志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7、提名张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征求各位董事的意见,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实际发展情况及2019年董事薪酬水平,参考同类其它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如下:

1、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4.8万元(含税),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公司据实报销。

2、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3、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按照2019年度薪酬执行。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十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暨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黄自伟,男,194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毕业于同济大学。1982年起在山东矿业学院矿压研究所任助教,1987年起历任山东矿业学院矿压研究所工程师兼副所长、山东矿业学院智能研究所所长兼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2014年2月任精准信息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精准信息董事、董事长,2018年4月至今任精准信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7,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晶华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黄屹峰先生为父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晶华,女,194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会计师职称。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1984年6月起任山东矿业学院财务处会计、山东矿业科技开发公司财务科长,1994年7月起任泰安市煤矿供应中心经理,2003年2月起在泰安尤洛卡有限公司工作任执行董事。2008年1月起历任精准信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3月至今任精准信息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晶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3,760,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6%,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黄自伟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黄屹峰先生为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屹峰,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2010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2008年2月至2015年1月任精准信息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精准信息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精准信息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屹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黄自伟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晶华女士为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志刚,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财务会计专业)。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起任泰安华侨大厦职员,1994年起任泰安市经济委员会(泰安华能煤矿设备供应中心)职员,1999年起任深圳欣航油漆厂(台资)销售主管,2003年起任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起任精准信息采购员、物资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任精准信息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任精准信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精准信息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精准信息董事。同时2012年1月至今任尤洛卡(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同孝,男,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8月至1990年10月历任山东矿业学院教师、地科系团总支书记、电气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10月至2000年1月在山东矿业学院科技开发公司、科技产业总公司历任产业处经理、总经理、处长、书记等职。2000年1月至2013年04月任山东科技大学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2005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5月至2014年4月任精准信息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职务。2017年2月至今任精准信息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同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何志聪,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2010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7年12月至今任上海弘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志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青,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04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青岛鲁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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