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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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