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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二、 担保情况进展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深圳鑫三力和九天中创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日与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编号为“DLZY-ZGEBZ-20210825-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深圳鑫三力和九天中创与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分别为深圳鑫

三力和九天中创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深圳鑫三力和九天中创之间就本次与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3,000万元的互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及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XSL-ZGEBZ-20210825-4及JTZC-ZGEBZ-20210825-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XSL-JTZC-ZGEZY-20210825”的《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深圳鑫三力和九天中创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该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事项已分别履行了深圳鑫三力及九天中创内部决策程序,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深圳鑫三力和九天中创提供担保

1、债权人: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服务费等所有债务。

5、保证范围:债务人于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债权转让凭证所载明的债务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起三年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深圳鑫三力为九天中创提供担保

1、债权人: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

服务费等所有债务。

5、保证范围:债务人于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债权转让凭证所载明的债务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起三年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九天中创为深圳鑫三力提供担保

1、债权人: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服务费等所有债务。

5、保证范围:债务人于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债权转让凭证所载明的债务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起三年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深圳鑫三力和九天中创以自有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1、债权人: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出质人: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

服务费等所有债务。

5、担保范围:债务人于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债权转让凭证所载明的债务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

6、质押物清单:详见备查文件。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为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不超过人民币6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5%;公司实际为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2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1%。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LZY-ZGEBZ-20210825-1)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XSL-ZGEBZ-20210825-4)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TZC-ZGEBZ-20210825-3)

4、《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XSL-JTZC-ZGEZY-20210825)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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