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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7,209,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709,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00,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4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265,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00,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17%。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9,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45%;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45%;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9%;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9,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58%;反对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94,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67%;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45%;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李小康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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