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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854.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自动化设备制造工业园建设项目36,772.6836,772.6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8.7620,228.76
3补充流动资金11,853.3511,853.35
合计68,854.7968,854.7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释义相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触屏电子消费品、大尺寸显示智能设备等终端电子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增长,有力地推动了平板显示行业及其上游生产设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根据赛迪顾问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平板显示市场规模达到1,741亿元。随着OLED技术在智能手机领域的渗透率持续提升的影响,OLED产品近三年市场规模以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近

30%的增速快速增长,2019年OLED产品市场结构占比约20%。随着平板显示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平板显示产品不断向薄、轻、高清晰度、可弯折、边缘显示、柔性等方向发展,对平板显示模组相关零部件及生产设备的技术精度和性能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从而带动平板显示模组设备行业不断发展。随着OLED等高端显示面板的迅速渗透,平板显示模组设备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需求高峰。同时,全球平板显示行业正逐渐向中国大陆产业性转移,我国平板显示产能规模持续扩张,有效拉动了对平板显示模组设备的需求。国家政府在政策层面也相继出台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鼓励政策,进一步推动平板显示模组设备行业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平板显示模组设备行业不断引进、培育和完善相关配套技术,我国平板显示模组设备行业供应链本土化进程进一步深入,平板显示模组产品点胶、贴合、清洗、自动上下料机等设备的国产替代化进程也在不断加速。

此外,以偏光片贴附、真空全贴合、Sensor贴附、柔性模组包装、LCM模组清洗等为核心的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生产设备在国产替代化进程中仍有较大的技术改进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随着我国消费者对平板显示产品使用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及上游材料生产技术的日趋成熟,平板显示产品贴合、偏贴、清洗机等设备的工艺性能也需同步提升,以满足我国乃至全球日益严格的生产标准与消费者需求。随着OLED等高端显示面板的逐渐渗透,柔性偏光片贴合、柔性3D真空贴合、柔性背板贴附、柔性铜箔贴附、盖板检测、柔性清洗等设备领域将具有良好的市场增量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自动化设备制造工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在平板显示模组设备领域成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紧跟市场需求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平板显示模组设备领域的生产效率及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以OLED为代表的柔性屏生产设备上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为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效率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在提升现有产品质量的同时,为支撑公司未来在半导体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发展延伸战略,公司逐步规划对半导体智能制造装备领域有发展前景的相关产品技术进行研发,以保障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上述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以良好业绩回报投资者。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854.7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自动化设备制造工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自筹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银行贷款融资的局限性

在银行信贷投放中,民营企业较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且融资成本也较高。同时,公司在项目开展初期和开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根据银行贷款政策,公司在项目开展初期和实施过程中难以满足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因此公司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项目开展和实施过程中所需资金。

另外,即使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项目开展和实施过程中所需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也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过高,损害公司稳健的财

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以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逐渐消化股本扩张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的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是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1年2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按照发行前股本30%的比例计算拟发行股份,即发行86,564,900股,募集资金总量为68,854.79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5)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288,549,66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6)2020年1-9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62.21万元和3,818.64万元,假设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前三季度的平均值,即2020年度整体分别为5,549.61万元和5,091.52万元。

假设公司2020年12月31日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2020年9月30日数据相同。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增长10%;③较上期增长20%。

(7)不考虑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288,549,669288,549,669375,114,56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68,854.79
本次发行数量(股)86,564,9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1年2月
假设情形1: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49.615,549.615,549.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091.525,091.525,091.52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35,307.99140,857.60209,712.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19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19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8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80.14
每股净资产(元/股)4.884.885.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0%4.02%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5%3.69%2.60%
假设情形2: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49.616,104.576,104.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091.525,600.675,600.67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35,307.99141,412.56210,267.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21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21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9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90.16
每股净资产(元/股)4.884.905.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0%4.41%3.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5%4.05%2.86%
假设情形3: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20%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
发行前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49.616,659.536,659.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091.526,109.826,109.82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35,307.99141,967.52210,82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23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23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1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210.17
每股净资产(元/股)4.884.925.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0%4.80%3.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5%4.41%3.12%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摊薄公司即期回报。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建设期,不能立即产生效益,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果建设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同步增长,或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将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有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期能产生良好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达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使用用途和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控制,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公司未来的投资者回报能力。

八、结论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规、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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