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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师利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66)。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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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三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原材料采购,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师利全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有关上述担保相关事宜,签署上述担保业务及与该业务有关的其他事务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