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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立信中联于2024年4月25日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一)、立案调查”所述,智云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号),智云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并尊重其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面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度,加强对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产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优化公司各项治理制度,深化内控合规管理,强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合规意识、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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