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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02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易康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易康吉北京分公司”或“乙方”)计划与北京喜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喜盟资产”或“甲方”)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1号楼17层1704室的写字楼,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504.52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人民币2,117,712.60元,租赁期限为2年,合同总金额为4,235,425.20元。

2、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曦先生的妹妹张华芳女士持有北京喜盟资产70%的股份,为北京喜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的规定,北京喜盟资产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喜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8号楼8-3-1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瀚庆注册资本:3,1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8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6722052经营范围:工程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电子产品、工艺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自然人张华芳持有70%股权,自然人张畅持有30%股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曦先生的妹妹张华芳女士持有北京喜盟资产70%的股份,为北京喜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的规定,北京喜盟资产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喜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

出租方:北京喜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易康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承租单元: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1号楼17层1704室

3、承租面积:建筑面积504.52平方米

4、承租期:共24个月

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所租单元的优先续租权。

5、租金:

(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349.79元,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76,476.05元,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出具发票。

(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或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方式交纳租赁房屋使用过程

中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供暖费等其他费用。

6、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即人民币576,045.81元,以确保乙方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约定。

7、付款方式

在整个租期内,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期。除首期租金外,乙方应于每个支付期届满前20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下一个支付期(3个月)的租金。

首期租金的支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529,428.15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供暖费等由乙方直接缴付至物业公司。

8、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易康吉北京分公司的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京喜盟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曦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易康吉北京分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易康吉北京分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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