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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易康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苏伟斌

陈 菡

蒋志翔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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