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01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将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回购股份;
2、公司因发行证券、债券或其他融资而需出具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3、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发生的重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重大项目现金支出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当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
5、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并且累计高于5000万元;
6、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达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符合本条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两个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