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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4

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10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亿元,同比增长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57万元,同比下降28.36%,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259.09万元。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9%、2.01%、1.11%。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结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净利率等情况说明你公司销售净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相关政府补助是否已实际收到,逐笔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报告期内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实现收入4,245.70万元,同比下降22.02%,期末形成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8,450.97万元,占2019年融资租赁收入的199.05%。年报显示,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三名客户,第一大客户为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客户已于2019年11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其应收款余额为6,498.51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已全部收回;第二大客户为大

唐国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期末对其应收款余额为1,363.75万元,截至目前本息已逾期并计提坏账准备751.75万元;第三大客户为厦门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对其应收款余额为281.54万元,本息存在逾期情形,但截至年报披露日已全部收回。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上述三名客户的股权结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人员规模,并结合上述三名客户的经营范围、租赁物情况等,说明与公司其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往来的原因,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2)结合第一、三大客户的财务状况说明其归还融资租赁款的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你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该方式避免坏账计提的情形。

(3)列示近三年来与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逐笔说明融资租赁款的最终资金流向,相关客户与你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

(4)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 报告期内你公司定制软件及IC业务实现收入6.10亿元,同比增长69.66%,定制软件的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并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产出法)确定完工进度。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估计工作量完成比例的依据,定制软件业务的收入确认是否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相关估计及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2)定制软件业务的所有项目是否均按照产出法确认完工进度,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1.75亿元,同比增长48.31%,资本化金额3,698.86万元,占研发投入的21.19%,占当期净利润的65.39%,你公司2017年及2018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均为10.92%。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提高的原因,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明细、项目具体情况、资本化时点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878.87万元,较期初增加27.65%。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支出后又退回的其他应收款,如是,请说明原因;

(2)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明细,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金额、交易内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及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业务和资金往来,并核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被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1.27亿元,较期初增长5.83%,

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6.48万元,请结合存货市场价格、库龄等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 你公司持有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保人寿”)20%股权,该长期股权投资期初账面余额为2.90亿元,报告期内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941.99万元。经查询,海保人寿自2018年成立以来仍未实现盈利,而你公司未计提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请披露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过程,并结合海保人寿经营业绩、未来盈利前景等因素说明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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