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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晓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晓华)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2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关于对2018年度参与公司经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廖杰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4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9年6月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总经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8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关于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9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运营服务项目协议暨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0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0月2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1月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2019年11月1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12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易联众医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坏账核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为公司对外投资等战略决策提供意见。

本人于2019年12月10日成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认真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注意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影响。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班,定期学习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下发的有关最新政策和法规文件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准备的相关学习材料,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邱晓华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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