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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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1月19日上午10:30-11:30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11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派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