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4日上午10:30-11:30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10月1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敦忠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之日止。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派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派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