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聂璐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计划自《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2022年8月1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803,6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0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4.0071%)。
202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聂璐璐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时间过半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璐璐女士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聂璐璐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璐璐女士尚未进行股票减持。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聂璐璐 | 合计持有股份 | 4,997.7814 | 11.9180% | 4,997.7814 | 11.918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9.4454 | 2.9795% | 1,249.4454 | 2.97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48.336 | 8.9385% | 3,748.336 | 8.9385% | |
聂景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6,226.75 | 14.8487% | 5,806.75 | 13.84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6.6875 | 3.7122% | 1,136.6875 | 2.71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70.0625 | 11.1365% | 4,670.0625 | 11.1365% | |
江西华伍科技 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780 | 1.8600% | 780 | 1.86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0 | 1.8600% | 780 | 1.86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璐璐女士一致行动人聂景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聂璐璐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聂璐璐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聂璐璐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聂璐璐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聂璐璐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时间过半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