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伍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志丹
联系电话:021-33388617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然 联系电话:021-3338861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 |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 |
2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
(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 |
3. |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是 |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 |
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
2 |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 |
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
3 |
)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 |
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5. |
现场检查情况
(
)现场检查次数
0 |
(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不适用 |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不适用 |
(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年
4 |
月
日向贵所报送了《
2021 |
年年度跟
(
踪报告》 | |
3 |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 |
8. |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
(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
(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 |
9. |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 |
10. |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培训次数
1 |
次
(2)培训日期
2022 |
年
月
10 |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 |
11. |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 |
无 |
不适用 | ||
7. |
对外担保
无 |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不适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1.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 不适用 |
2.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关于如应有权部
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会、住房公积金或者公司因此承担罚款或损失,聂景华愿无条件承担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关于不再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承诺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