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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饶立新、程文明、刘卫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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